Workflow
泰尔股份(00234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人员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