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00234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