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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0023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