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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0025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五)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董事会观察员)、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布,并按规定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