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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002552)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 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 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 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 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 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