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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0025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