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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正)》《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合称"法律法规")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