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流转程序,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 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