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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00004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 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