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另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1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