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 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 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核对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 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 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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