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董事划分为: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或没有与公司或公司下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