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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常州 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