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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000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FIYTAFIYTA(SZ:000026)2025-08-22 12:0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 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等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