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汇通控股(6034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并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