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 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海大名城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