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局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局下设的专门机构,对公 司董事局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局聘免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公司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局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