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则,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局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ESG) 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且应包括董事局主席。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全部由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局会 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