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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688439)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 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 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 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军工 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国防科 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