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066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Chifeng Jilong Gold Mining Co., Ltd. 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當 過半數。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H股股份代號:6693)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25年8月22日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證 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監管規則、《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薪 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細則。 1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並 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 行考核;制定、審查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