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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 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