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京东方华 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 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