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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 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 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