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开展审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逐步 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治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