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