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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厦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