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