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 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 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按规定披露。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 以按照本制度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