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斯菱汽 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不 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 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 风险控制措施的,董事会应当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 决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