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 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