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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 本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