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 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斯菱 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成员 资格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