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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JINXDJINXD(SZ:300830)2025-08-24 07:46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00453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电话:0532-83899607 邮编:266071 www.deheheng.com 1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 00453 号 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现代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