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 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 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