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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GEMGEM(SZ:002340)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组 织日常工作以及召集和主持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 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 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可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独 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内审负责人、法律顾问、 证券事务代表、子公司总经理组成。 第八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