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