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 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 地监管机构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