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02688)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並非供在、向或從刊發、登載或分發全部或部分內容即構成違反所涉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或 規則之司法管轄區刊發、登載或分發。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2688)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8 刊發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新奧股份、新奧能源或要約人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 非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構成對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 現謹此提醒要約人、新奧股份及新奧能源各自之聯繫人(定義見收購守則,包括擁有或控制 新奧能源或新奧股份任何類別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 22 註釋 4)5%或以上的任何 人士)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22 披露彼等於要約期內進行的任何新奧能源或新奧股份有關證 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 22 註釋 4)的交易。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8,下文轉載收購守則規則 22 註釋 11 全文: 「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本公告由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