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017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公 司 現 任 外 部 審 計 機 構 的 前 任 合 夥 人 自 以 下 日 期(以 日 期 較 後 者 為 準)起 兩 年 內,不 得 擔 任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第三章 職責權限 – 2 – (一)該前任合夥人終止成為該會計事務所的合夥人的 日 期;或 (二)該前任合夥人不再享有該會計事務所財務利益的 日 期。 第五條 審 計 委 員 會 設 主 任 委 員(即 召 集 人)一 名,由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委 員 擔 任,應 當 為 會 計 專 業 人 士,負 責 主 持 委 員 會 工 作;主 任 委 員 由 全 體 委 員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選 舉 產 生。 第六條 審 計 委 員 會 任 期 與 董 事 會 一 致,委 員 任 期 屆 滿,連 選 可 以 連 任。期 間 如 有 委 員 不 再 擔 任 公 司 董 事 職 務,自 動 失 去 委 員 資 格,並 由 委 員 會 根 據 本 工 作 細 則 第 三 至 第 五 條 的 規 定 補 足 委 員 人 數。 第七條 審 計 委 員 會 下 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