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如 有)、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