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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002150) - 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 结合《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