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0021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通润 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