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0021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 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 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