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主席(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该委员会 工作;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提名委员会,确保该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提名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 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