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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6886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