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002554)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 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 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通, 第一条 为强化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 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议工作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