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002554)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要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 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 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 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 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