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