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 会,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二、总经理的权限及报告制度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1 -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 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