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688380) -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为进一步完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在公司规范运作中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 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